法律小常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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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最後更新時間:2007-12-21


我想大量買進一些辦公室用品或家具等,應該簽訂什麼契約?要注意哪些條款?(買賣契約)


「稱買賣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移轉財產權於他方,他方支付價金之契約。當事人就標的物及其價金互相同意時,買賣契約即為成立。」民法第345條訂有明文。因此,有關購入物品或售出貨品,即應簽訂買賣契約。簽立買賣契約應注意標的物內容和價金給付的期限及手續,必須逐條寫明,不可遺漏。買賣契約參考範例如下:

買賣契約書參考範例

出賣人: (以下稱甲方), 與買受人(以下稱乙方),雙方同意訂立商品之買賣契約,條款如下:

第一條【商品部分】
一、商品名稱:
二、商品總數量:
三、商品單價(件/新台幣):
四、交貨方式:
五、交貨期限/日期:
六、交貨地點:
七、付款方式:
八、貨款總價額:新台幣______元整(含稅)
《說明:對於契約商品之細項內容,均應具體明確約定。》

第二條【出賣人之瑕疵擔保責任及售後服務】
出賣人擔保其所交付之標的物符合契約約定、相關法律規定,並有保證書及廣告內容上所載之品質,出賣人並承諾依廣告內容及保證書約定負保固及維修責任。
買受人應於收受標的物後,從速檢查,如發現有應由出賣人負責之瑕疵時,應於收受後七日內通知出賣人; 但有不能立即發現之瑕疵者,應於發現之日起七日內通知出賣人。未於上述期限內通知者,視為承認所受領之物,買受人喪失其瑕疵擔保請求權。
前項約定於出賣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於買受人者,不適用之,保證書另有有利於買受人之約定者,亦同。
《說明:依民法買賣篇第354條之規定,出賣人應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

第三條【標的物之利益及危險負擔】
標的物之利益及危險,除當事人另有約定者依其約定外,自交付時起,均由買受人承受負擔。
《說明:依民法買賣篇第373條規定,買賣標的物之利益及危險,自交付時起,均由買受人承受負擔,但契約另有訂定者,不在此限。》

第四條【出賣人給付遲延之效果】
因可歸責於出賣人之事由致給付遲延者,買受人得請求損害賠償。
前項情形買受人得定十日以上之期間催告出賣人履行契約,出賣人仍未履行者,買受人得解除契約,請求返還已給付之價金,及自受領日起至返還日止,依法定利率計算之利息。如有其他損害,並得請求賠償。
《說明:依據民法第231條規定,給付遲延者應就遲延所生之損害負賠償責任。》

第五條【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價金返還】
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致給付不能者,出賣人應返還買受人已付之價金,及自受領日起至返還日止依法定利率計算之利息。
《說明:依民法第266條第1項規定,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致一方之給付全部不能者,他方免為對待給付之義務,並將對方已給付之價金予以返還。》

第六條【違約罰則】
買賣契約,於雙方完成書面合約簽立時,即時生效,雙方須共同信守合約規定事項,如一方未經他方之書面同意而違反本合約任一約定者,除本契約另有約定依其約定外,須賠償他方因此所滋生之相關損害及具有確實證明之所失利益。
《說明:違反合約之約定者,應賠償他方之損害。》

第七條【送達之效力】
有關本契約有應通知他方之事項,均應以書面(郵寄或傳真)為之,並向下述代表人或地址為之: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若前開地址於簽約後發生變更者,變更之一方須以書面通知他方變更後之地址。
任何通知已依上述方式向指定之人踐行後,依法即發生送達及催告之效力。
《說明:指定文件送達之地址,並依該地址寄發文件,則不論對方是否收受,皆生送達及催告效力。》

第八條【印花稅之負擔】
本件印花稅各自貼用負擔。
《說明:依照印花稅法第5條規定,動產或不動產買賣之契據應課徵印花稅,以及依據印花稅法第12條規定,同一憑證需備具兩份以上,應於每份各別貼用印花稅票。》

第九條【契約之刪改】
本契約訂立後,若有任何增刪修改,須經雙方當事人書面同意。
《說明:契約成立須以雙方意思表示合致為要件,若契約有任何增刪修改,亦須雙方同意始可。》

第十條【補充規定】
本契約如有未盡事宜,由買受人及出賣人本誠信原則協議,或依民法相關規定處理之。
《說明:契約無法約定所有之事項,若遇契約未約定的情況時,則仍應適用民法之相關規定。》

第十一條【合意管轄】
因本契約而發生之權利義務相關訴訟,同意以臺灣○○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說明:依照民事訴訟法規定,當事人得合意選擇管轄之法院。》

第十二條【契約份數】
本契約書共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持壹份為憑。
《說明:契約為雙方行使權利及負擔義務之依據,應各自保存一份作為憑證。》

買方(即甲方)公司名稱:_______________(公司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私章)
統一編號:
地址:

賣方(即乙方)公司名稱:________________(公司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私章)
統一編號:
地址:

中 華 民 國___年___月___日


買賣契約應注意之條款:
一、商品部分
對於標的名稱、數量及品質等,應為詳實明確之約定。
二、危險負擔及損害賠償責任
對於物品之交付、危險移轉及瑕疵部分應明確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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