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小常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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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陸投資所得的盈利如何處理


最後更新時間:2003-06-10

張先生在新加坡投資設立A公司,經由A公司轉投資設在中國某國家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內的生產型中外合資企業C公司,註冊資本500萬美元,中、外雙方各占50%,且資金已經全部到位,而且被有關部門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和先進技術企業,C公司生產後第一年及第二年都發生虧損,第三年彌補前兩年虧損後仍有利潤,該公司董事會要開會研究決定利潤分配方案或擴大投資。外方股東A公司在處理投資所得利潤時,要注意哪些事情?

(一) 外國投資者在中國投資有獲利,利潤處理的方法不外乎匯給國外母公司,或把利潤留在中國繼續投資。

(二)《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十九條規定「外國投資者從外商投資企業取得的利潤免征所得稅」。因此外商投資企業(C公司)匯出利潤給外方股東(A公司)時,只要該外商投資企業(C公司)已經依法履行納稅義務,外方股東( A 公司)不用負擔額外的稅負。

(三) 中國政府為了鼓勵外方股東將其在中國投資獲得的利潤留在中國繼續投資,實行再投資退稅的政策。根據《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細則,外國投資者將其從該企業取得的利潤在提取前直接再投資於該企業,增加註冊資本,或者作為資本投資開辦其他外商投資企業,經營期不少於五年的,經投資者申請,稅務機關批准,退還其再投資部分已繳納所得稅的40%的稅款。此外,外國投資者將其從外商投資企業取得的利潤直接再投資舉辦、擴建產品出口企業或者先進技術企業,以及外國投資者將從海南經濟特區內的企業獲得的利潤直接再投資海南經濟特區內的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和農業開發企業,經營期不少於五年的,經投資者申請,稅務機關批准,全部退還其再投資部分已繳納的企業所得稅稅款。

(四) 在本題中,C公司是設在國家高新技術開發區的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通常能享有企業所得稅「兩免三減半」的優惠。由於C公司從獲利年度起享有兩年免所得稅的優惠,C公司當年度不需繳納企業所得稅,股東也就沒有再投資的退稅。所以C公司的外方股東(A公司)把利潤匯出或者留在中國境內擴大投資,稅負效果是一樣的,除非外方股東A公司的確想要擴大投資C公司,或者打算投資其他專案,不需要為了獲得再投資退稅而把利潤留在中國,當然,C公司的免稅期經過以後,外方股東決策時需要考慮再投資退稅的因素。

(五) 另外要注意的是, 註冊資本未足額到位的外商投資企業,不得將匯出利潤給外方股東。在本題中,C公司的註冊資金已經全部到位,所以把利潤匯給股東不會有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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