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小常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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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資企業的股東如何貸款給外商投資企業(二)中方股東的貸款


最後更新時間:2003-06-10

張先生透過在新加坡設立的A公司和大陸的內資企業B公司合資成立中外合資企業C公司,C公司註冊資金200萬美元,投資總額280萬美元,註冊資金已經到190萬美元。C公司參加某採購案的招標, 必須繳納1 0 0 萬元人民幣的押標金。由於C公司沒有這麼多現金,而且外債登記的手續比較繁瑣,張先生希望由中方股東B公司貸款給C公司。是否可行?

(一) 中方股東B公司貸款給C公司,牽涉中方股東貸款合法與否的問題。在中國除了銀行或可以從事貸款業務的非銀行金融機構外,任何其他企業之間不能相互借貸。《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對企業借貸合同借款方逾期不歸還借款的應如何處理問題的批復》即指出:「企業借款合同違反有關金融法規,屬無效合同。」貸款人可以請求借款人返還本金,但法院將向貸款人收繳利息,並對借款人處以相當於銀行利息的罰款。

(二) 為了解決企業間不能相互借貸的問題,實務上可行的做法是透過銀行辦理委託貸款,中方股東B公司將貸款金額委託給銀行,由銀行貸款給C公司,當然銀行回收取一定金額的手續費,而且銀行只能收取手續費,不承擔貸款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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