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小常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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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的貨物都和當初的樣品相符 , 為何還要求退貨 ?


最後更新時間:1999-03-15

環球貿易公司向大利水產公司購買鰻魚罐頭二十箱,雙方約定每箱售價一千五百元,大利水產公司並保證該公司所出售之鰻魚罐頭一定通過日本海關之檢疫,否則大利水產公司應返還已付之全部貨款,並賠償環球貿易公司所支出之各項費用。不料,當該批鰻魚罐頭運抵日本橫濱港後,遭日本海關檢疫不合格,無法通關。環球貿易公司因為該批鰻魚罐頭無法通關,因而遭受重大損失。環球貿易公司因此向大利水產公司要求退貨還錢並賠償損失,但是大利水產公司主張,所有出售的鰻魚罐頭,都與訂約前經環球貿易公司檢視認可之鰻魚罐頭樣品完全相同,因此拒絕退貨還錢及賠償損失。

商場實務上,為確保交貨之品質,避免買賣雙方對於交貨的品質之良窳產生認知上的差異,常於訂約時以買賣貨物之樣品,做為確認品質的標準,這種買賈便稱為「貨樣買賣」。當買賣雙方按照貨樣約定買賣時,視為出賣人擔保其交付之貨物與貨樣有同一之品質,因此買賣商品的貨樣,便被視為是出賣人對於出售商品的品質保證。

因此,如於交貨時,出賣人所交付之貨物其品質不如貨樣的品質,出賣人便違反品質保證之瑕疵擔保責任。但是,在貨樣買賣的交易中,並不表示出賣人僅負有與貨樣同一品質的瑕疵擔保責任,另外法律所規定的價值與效用的瑕疵擔保責任,出賣人仍應負擔,而當事人間方可另行約定其他的瑕疵擔保責任。

本案例中,大利水產公司保證其所出售的鰻魚罐頭能夠通過日本海關之檢疫,便是當事人間瑕疵擔保責任之特別約定,大利水產公司自然應該依約負擔此項擔保責任。大利水產公司所出售的鰻魚罐頭雖與貨樣的品質相符,但因無法通過日本海關的檢疫,因此仍然違反雙方所特別約定的瑕疵擔保責任,環球貿易公司便可依約主張解除契約,主張退貨還錢,並要求對方賠償已支付之各項費用。 貨樣買賣中,可以由買受人提出貨樣,亦可以由出賣人提出貨樣,不論貨樣是由那一方提出,只要雙方是按照貨樣而成立買賣契約的話,法律規定出賣人便擔保其交貨之品質必須與貨樣的品質相同,這便是貨樣買賣中,出賣人的法定品質瑕疵擔保責任。

本案例的解析中說明,買賣當事人間除了法律所規定的法定瑕疵擔保責任之外,還可以自行約定特別的瑕疵擔保責任,例如約定保證通過海關檢疫。而且不論出賣人所違反的瑕疵擔保責任是法律規定的,還是雙方特別約定的,買受人皆可以主張出賣人應負瑕疵擔保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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