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事由如下: (ㄧ)關於違反勞基法,將責任加重ㄧ方有失公平無效之訴,審判長解釋:營業員有從中收取獎金,並未失公平! (二)關於顧客違約交割,員工有簽立僱傭契約需負責,無論是否有錯或是否擔任保證人,皆須賠償。 請問營業員需為客戶違約交割付全責,若離職是否能卸責? 謝謝您的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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