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一名物理治療師,我的公司薪資計算上爲無底薪(按件抽成),但是規定每週一定要上滿40小時,即便沒有客人也得在公司,不然就要請假。但是請假超過特休時,卻會以四萬/每月天數=1333/天,倒扣原本應付的薪水。另外特休因為沒有做客人,所以也不會另外給薪。而以有規定上班地點、時間...
公司規定遲到15-30分鐘要請假30分鐘遲到超過31分鐘需要請事假1小時(事假事每小時為一個單位)是合乎規定的嗎
醫學中心透析室,因爲是屬連續性照護,中午在單位休息是同事互相照護我的病人才得以休息30分,但心理仍有壓力,無離開醫院,請問這算真正的休息嗎?!可以報加班嗎?!
已經簽署自願離職同意書,目前仍在職,但有公司侵害你權益的實質證據,可以直接向公司要求提出非自願離職書嗎?還是只能像勞工局申請調解呢?
您好,我在桃園找到一個地點的三樓想開美業相關,但房東說是乙種工業用地,不能做美業相關的行業,但他隔壁一樓接連有5~6家都是美髮美甲的店面,請問他們為什麼可以申請呢?我不能在這個地點開業嗎?謝謝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