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們是一家餐廳想要舉辦一個活動就是舞蹈大賽 在店門外播放一首舞曲 然後邀請學生來挑戰挑戰成功給他們餐券一張或是現金500元 (收入這個我們會有勞務報酬單 拍影片會有肖像同意書)然後在我們的粉絲專業播放短影音 帶動我們的粉絲頁曝光 會在粉絲頁備註歌曲來源原創作著請問這樣會有侵權...
我們公司是日商在台子公司,目前有與母公司簽訂外派合約,所以有幾位從母公司至台灣工作兩年的日本人員工(都有申請勞動許可等正常程序),他們的薪水是由日本總公司直接支付給他們。那這些外派人員是否適用於台灣勞基法?尤其是如果加班時數超過台灣勞基法的法定時數,是否違反勞基法?
1.因公司營業虧損,公司想結束原品牌分店,並轉開旗下新的品牌在分店位置。2.公司有想安置到其他分店上班3.但因合約裡本人有簽訂「不同意調店」,所以沒有同意接受安置想詢問,這樣是否能爭取資遣費?
您好,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以不適任為由資遣,資遣費的計算公司是以前六個月的平均薪資(不含年終,但是公司年終為常態性給予)計算,但是已經有簽署了公司提供的費用計算明細表,請問少計算到的部分還可以討回嗎?謝謝
公司是醫美產業勞工當月薪資於次月每月10 號發底薪,20號發業績獎金員工於3月底離職,4/10領到底薪,4/20未領到業績獎金詢問主管回覆說不會當月(4/20)發放因為醫美有療程預收課程費用,顧客有退費的可能,所以要暫押延後發放獎金請問這樣是否有為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