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您好:請問:1.定期性僱傭契約(一年一簽),一旦被資方要求解僱時,是否無資遣費之請求權(假如工作七年,每年簽一次)?2.勞工局調解不成立,民法規定時效消滅不中斷,如果資方藉故拖過5年,是否就不能再上法院提出訴訟,資方得否以被解僱的第4年9個月向勞工局調解,但第5年2個月調解結...
律師您好~我在民國89年至90年間造成信用不良紀錄因為曾聽有人說如果超過7年沒有處理此筆帳款就不會再被銀行催討我很好奇這個說法是不是真的呢?或者有沒有相關的規定呢?謝謝你能為我解答這個疑問,感恩不盡
我跟男友分手後 我要求他還給我,我情人節送給他的 筆電,但他不肯還我,他說送他了,筆電的擁有權就算他的了,但我有留著當初我買筆電的收據。有用嗎?我可以告他嗎?謝謝!
律師您好~目前我在申請支付命令但法院回覆我提供的債務人戶籍地址債務人收不到但申請對方的戶籍謄本時,對方戶籍的確在該住址文中並提到依民法訴訟法第515條規定如無新址再為送達...本案即將失效...請另外起訴目前我並沒有對方其它地址請問該如何是好?謝謝您的回復
律師您好~請問:中止契約與終止契約有何不同?謝謝您的回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