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您好: 收到法院強制扣薪的函,但是經過1個月了債權人都未與我們聯絡,不知道應該怎麼處理?要向法院詢問嗎?還是主動跟債權人連絡呢?若債務人不想告訴我債權人的聯絡電話又該怎麼辦?
再請教律師:本事件因執行名義附帶條件兩造尚在協商中,附帶條件尚未成就時,債權人是否亦可假扣押?如依法向法院提出聲明異議,請准予裁定駁回,撤回假扣押是否可行(引用法條)?
本公司與金龍保全有保全合約.合約日期為90年12月2日到97年7月1日止,因金龍保全從93年起即沒有做到合約內容的防護服務且本公司已寄出存證信函,並聲請假處分.己止付3張票據.最後1張票據到期日96年4月1日故提存金該如何領回.懇請答覆.亦可來電:02-29413131 周小姐據...
請示大律師~ 要如何纔能查得債務人目前的薪資所得資料, 向何處查詢,須備妥何資料? 如債權人第一次申請清償債務無所獲,下一次再申請時是否需重繳執行費 ?
再請教律師:對假扣押之執行有異議,欲提出聲明異議時是否有期限限制?依強制執行法第119條第1項規定,於接受上開執行命令10日內,應向法院聲明異議,是指接到銀行通知或法院通知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