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律師您好:公司於2/27發放去年2005年的獎金。我於2/22提出辭呈預計做到3/22,但3/1刷存簿時發現只拿到一半獎金。詢問公司人資時表示,因我在發放獎金前提離職,所以依據去年底他們主管開會決議,提出離職者只發一半獎金,但這項決議並未利用何形式的公告發布給員工知道。我提離職...
員工於工作中扭傷腳踝,至今已休息一個半月!依法,雇主於其工傷期間須支薪,但明知傷勢並未嚴重到需休息如此久的時間, 又不能解雇之,請他來上班, 他跛腳出現,請問該怎辦?
去年我有一個朋友,知道當時,我並沒有工作,而當時他要選議員,並當面允諾,如果之後順利當選,將盡可能協助我安排工作,我想了解,這樣的一個口頭約定是否有效,謝謝
您好:想請教以下相關問題:1.本人職任於資訊科技業之軟體設計師職務,於公司工作未滿一年,依照勞基法規定於10辦理交接手續,且以一切辦理完畢,該簽署之離職証明、交接清單等,離職半個月後,接獲公司先以發訊方法告知,因為交接不導致公司虧損,後來即收到存証信函,該如何自保?2.經上述事件...
診所負責人變更,由於健保申報的問題,故先辦歇業後再以相同的名稱申請登記,由於是歇業故原勞工之勞健保均已退保,之後再以新的事業單位加保,請問之前的勞保年資是否可由新的事業單位繼續予以承認,還是要發給資遣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