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律師您好:請問:(1)被公司資遣,但資遣費非以平均薪資計算,而是以底薪,請問我該採取什麼法律行動來保障自己!(2)勞工局的調解有強制性嗎?調解不成,只能民事告訴嗎?被資遣後對方若不願發給”非自願性離職證明”,如何確認之前勞資關係存在?如何確認他們是資遣我而不是我自願離職?謝謝!
大律師您好:之前因為發現雇主未依法以正確的薪資替員工保勞健保,經爭取之後老闆將之前約半年左右的勞退金差額補給我,並且從這個月開始用正確薪資納保(其他員工仍未納保,改以現金補貼方式解決),但雙方鬧的很不愉快,現在雇主無預警表示要從下個月15日開始將早晚班輪調(以2星期為一週期),之...
大律師您好:兩個月前,曾經應徵model工作,工作不論有什麼問題只有該經紀人可詢問,本說好三月底工作四月會匯薪水,後來因廠商延款,所以簽約的工作單上改成五月十號匯款,等到五月十號卻又說款項還未下來須等到五月二十二號,又說款項已經下來了,但要匯款需等到五月二十六號,期間多次傳簡訊詢...
大律師您好:我於今年5/15被通知資遣,預告工資及資遣費皆已收到,但是今年初回收的業績獎金,公司預計6月底發放(每季發放1次),但是因為現在被資遣,公司無發放業績獎金,關於此部分,我有權利取回嗎?謝謝律師回答!!
大律師您好:本人在95/3/1在一間連鎖藥局工作,因為工作一個月後才發現工作時間及內容本人在試用期內覺得工作無法勝任,而在95/4/18提出辭呈,而老板娘威脅性的告訴我,必須作滿一年才能離開,本來辭呈上是填寫作到95/5/31,但他要求我作到95/6/30,還說試用期是二星期,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