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律師您好:我在某一家銀行工作,一開始就簽訂契約,約定工作未滿三年半時,須賠所領薪水總額十分之一!因為這銀行要求業績項目十分繁多,且未達目標,會被開除,不管作一年或三年都賠十分之一,作越久賠越多,是不是不合理?是否違法?我想離職,有何方法可以賠少一點!謝謝!
大律師您好:我是台灣總公司長期派駐大陸地區員工,除了在台灣支領NTD45000保有台灣基本勞健保及退休金提撥以外,其餘工資分別在境外控股公司及大陸地區支領,三地均個各與發薪公司簽訂勞動合同!請問:1.駐大陸的台幹人員醫療上的制度與福利為何?台灣勞基法及大陸勞動法是否有相關強制規定...
大律師您好:因為我在進入目前公司時,有簽一份類似合約的文件,內容是說,未滿三年須賠償離職前一個月全薪x2,但員工手冊中是說明,未滿三年須賠償離職前一個月全薪x1,且不須另簽署合約,請問,若我真的離職,是會依哪一份文件進行賠償呢??還有一個問題是,在簽署這份合約時,是說因為在機密高...
律師您好,我在這邊想要請教,若是從事補教業相關工作並且只是工讀時,遭到雇主無預警解聘,是否可適用勞基法?若否,是否有相關的法規可供爭取權益?而這種情況下有可能向雇主爭取資遣費嗎?感謝律師撥冗替小弟解答,謝謝!
本公司有位新進點工人員,剛進公司不到5天即發生意外死亡,但公司並未他投保勞,請問公司需給付勞保死亡津貼及法律責任嗎?且該員是下班以外的時問自行騎車撞上安全島又喝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