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律師您好:本人於一家知名量販店上班,本來是從16上到23,後來雇主在六月將其調整為15到23,一天等於上八小時,依勞基法之規定工作達四小時休息30分,原來該休息一小時,但是雇主只給30分鐘休息。試問:雇主行為是否已違反勞動基準法呢?謝謝!
大律師您好:請問如果有員工自行製作離職證明,利用此證明去向勞保局申請失業給付,但公司收到勞保局通知說公司未通報資遣員工,但是公司並未資遣此員工,我的問題是:1.如果公司覺得沒有資遣員工也沒有意願去做通報,那對公司來說有影響嗎?2.如果公司不對此員工提出離職證明的告訴,那員工會被用...
大律師您好:公司於5月初要我們簽了切結書,關於投保薪資低報,要我們簽名是自願的,5月中又做了薪資單,將實際及投保金額的差額(共5個月),做成端午節獎金,也是要我們簽名,這些動作是否為了現在要縮編而舖路?現在又通知了甲員工要資遣,但金額未告知,且是否應作提報動作?又要乙員工去接甲員...
大律師您好:首先感謝您百忙之中仍抽空回答我的問題.十分感謝您!!!我目前尚未同意調職.所以還是十分需要請您協助我資遣費及賠償金一事.麻煩您了.真是不好意思.事情至今,我只是不解公司可以用怎樣的原因解雇員工.我不否認我有所疏失,但這就足以構成解雇的要件了嗎?是否只要公司認定就成立了...
大律師您好:我想請問,我先生因工作而受傷住院,右手兩指手指截隻兩截,休養一個多月!因公司一直摧,在6月5日那天就勉強去上班,那天從早到晚一直被罵,他心不服,心想他今天會做的那麼慢是因手不方便, 又很痛,他也不是故意要把手弄傷,又不是故意要做那麼慢!而公司一點歉意或補償的意思也沒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