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你好,我於日前與弟弟合資購買一二手屋。為了貸款的申辦,房屋是買在弟弟的名下,但是一應費用都是雙方平均支出。想請教律師,這樣的狀況是否去申辦共同持有,對我比較有利呢?還是只要擬定契約,雙方約定就好?謝謝
下班時間要回公司拿東西 但是外牆的電動門被關起 於是就爬電動門進公司但是我們公司是跟房東承租其中一棟 雖然我是合法受雇的員工因為大門有監視器 這樣是否會被房東或其他公司告非法入侵呢?
請問我在網路上開店,針對自己和工廠的開發的獨家商品,取一個品牌名稱但搜尋過沒有人註冊這個名字當商標,那是否表示我可以用因為怕誤用了別人商標,反而被告
如果我匯款過去 但是物品沒有寄過來 這樣的賣家算是構成詐欺罪嗎?如果構成該怎麼處理這個情況?
我想請問一下 我在現場簽了約 但是一分兩式的合約 我還沒有拿到請問這樣算是契約成立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