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票裁定三部曲

首頁 / 律師專欄
本票裁定三部曲分類圖片
本票裁定三部曲

本票裁定是實務上催款常用的工具,對於債權人來說,持有債務人的本票裁定向法院聲請核發後,就可以去國稅局查債務人的所得、財產資料,進而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本票裁定的威力強大,但也有其侷限性,就是:若債務人名下沒有任何財產,這時債務人兩手一攤,債權人也莫可奈何,詳細請見以下描述。

第一部曲:債權人篇(手上有本票怎麼用?)

一、按照票據法的規定,票據可以分為三種:(一)匯票。(二)本票。(三)支票。在實務工作上,借錢最常簽署的就是本票。因為本票裁定有個很好的優點,就是聲請很快就會下來。按照我們的經驗,保守估計大約三個禮拜到一個月就會聲請核發下來。

二、本票裁定聲請下來後,就可以拿法院的本票裁定,去國稅局查債務人的所得、與財產資料,進而檢附確定證明書或送達證書聲請強制執行。例如,查出債務人有在臺○電工作,可扣債務人三分之一的薪水。如果債務人每個月薪水有九萬,大約可以扣到三萬元;如果債務人有房子,可以向法院聲請法拍這間房子,進而清償債務。

三、本票裁定威力強大,但也有其侷限性。因為如果債務人名下沒有財產,也沒有所得,這時候就算聲請到法院的本票裁定,也只是一張紙而已,沒辦法換到錢(這時債權人就會戲稱這張本票,只是一張玩具本票)。同時,本票的聲請時效是三年,超過時效也不能聲請!

第二部曲:債務人篇(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訴訟)

本票裁定的威力強大,對債權人來說是這樣,對債務人來說更是如此。名下的資產可能被查封、拍賣,帳戶也會被凍結不能使用。更冤枉的是,有時:

(一)本票不是我簽名的,本票裁定竟然會聲請過!

(二)欠錢明明已經還了,債權人本票不還給我,竟然還拿去聲請本票裁定!

(三)本票擔保的事項(例如:工程順利過關)已經履行,債權人不還本票,竟仍聲請本票裁定!

*筆者在律師工作的過程中,真的是很常碰到不明不白,被聲請本票裁定的案件,一年都會有個三、四件。這時解決之道無他,就是向法院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的訴訟。主張本票原因關係消滅、或本票遭人偽造、變造,故不應該發生效力。

第三部曲:債務人篇(聲請停止執行)

有人向我們聲請本票裁定,內容又虛偽不實,當然不能平白無故讓人扣薪或法拍我們的房子!這時,在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訴訟的同時,要向法院聲請停止執行。

聲請停止執行的依據,規定在非訟事件法第195條。如果是主張本票被偽造、變造(例如:本票上的簽名不是我簽的),法院「應」依聲請停止執行;如果是偽造、變造以外的情事,法院「得」依聲請停止執行。

兩者的區別,在於前者(本票被偽造、變造)不用供擔保就可以停止執行。後者(偽造、變造以外的情形)需向法院提存一筆錢後,才可以停止執行。

向法院提存需要的錢,計算式是:本票金額×法定利息5%×4.4年。

例如:本票金額300萬元×5%×4.4年=66萬元。

需注意者,是這個計算式,可能會因為不同法官的想法,而有金額上的差異,並非絕對。

成鼎律師事務所   戴家旭律師

隨時取得最新企業法規訊息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