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為線上購物網站,為彰顯其商品詢問度超高,A公司將消費者詢問商品問題所留之姓名、帳號名稱、電子郵件信箱等個人資料留存,並在其網頁上公開,是否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
於A公司網站上詢問商品問題的消費者,可能與A公司訂有買賣契約關係,為了契約之履行而發問;或者為準備或商議訂定契約與A公司接觸或磋商,或契約已履行完畢對於商品有使用方面的問題與A公司連繫,而雙方存有類似契約關係。然而,該等契約或類似契約關係之目的,均在於買賣商品,並未包含消費者同意由A公司將其個人資料留存於內部使用或在網頁上公開週知之意思,則A公司為宣傳目的將消費者個人資料任意公開,此等處理、利用行為即屬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9條第1項及第20條第1項之規定,A公司應依同法第11條第3項規定,主動或依當事人之請求,刪除、停止處理或利用其個人資料。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