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小常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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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購機關未於規定期限退還保固保證金,該如何處理?


最後更新時間:1999-07-30

OO營造公司承包OO局OO工程,保固期雖已期滿,但採購機關卻遲遲不退還保固保證金。

保固保證金係履行契約的一部分,當完工並正式完成驗收後,廠商向主辦機關取得尾款並繳交保固保證金後,即開始履行保固責任,在保固期期滿前廠商應主動與採購機關保持連繫,遇到問題主動解決,採購機關當無遲遲不退還保固保證金的情事,依押標金、保證金暨其他擔保作業辦法第二十八條第三項規定,保固保證金,除有不予發還之情形者外,於保固期限屆滿且無待解決事項後發還之。如有類似本案情事發生時,廠商應向採購機關瞭解原因,針對其問題提出解決之道當可退還保固保證金,如採購機關置之不理,則當得提出異議、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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