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我是一個電子產品公司的技術工程師
整個公司只有兩個工程師,事實上是萬用型的雜工
工作內容有:產品安裝(至客戶處)、研發、產品維修、教育訓練(對客戶)
產品有點大、有點重量,有時需高處作業
隔週休週六
因為某個戶外工程有延誤到
原因大概有下雨(延一個多星期,戶外電氣設備)
還有一些我個人技術方面的錯誤(大概延了兩天)
我在焊接工程用的電路板時,老闆就念我 [你這樣我怎麼跟業主交待]
我也不滿的回[公司技術人員的工作就只有我在作,我哪有辦法]
隔幾天之後老闆就蓄意的找我吵架
一直在挑我的小毛病,還說我不依公司規定辦事
(公司規章上也沒有,老闆說了算)
又說我之前教育訓練客戶說我態度很差,要退貨等等
(教育訓練時我還跟客人有說有笑的,我不了解我態度哪裡差, 而且之前有作過推銷的工作,職業性的笑容都有,還是客戶想退貨所以編理由, 還是老闆虎我)
最後我說我不想幹了,老闆就說
[你現在就收一收給我回去,等著收我的律師函,你還有其他沒處理的工作,我要一起向你求償公司的損失]
請問:
1、老闆真的能夠對我提出告訴要求民事賠償嗎?還是在恐嚇我?
2、如果這個月份的薪水不給我的話,我可以提告或申訴嗎?
對這個問題我真的很煩惱,謝謝您的回復
A:
您好,
由於你所述事實並非十分詳盡,故僅依一般精驗提供意見如後,供你參考:
一.關於老闆告你部份
不知老闆要跟你求償之細項為何?惟依民事損害賠償之法理,有損害才有賠償,故客戶雖有抱怨,但未向老
闆 求償者,老闆也不可向你索賠,另外,就算老闆把錢賠給對方或接受對方退貨,但是,老闆須先證明損失是
你造成且可歸咎於你,才可向你索賠,併此敘明.
二.你求償部份.
因老闆有給付工資之義務且工資金額不高,建議你先跟對方作最後一次溝通,如不成,再向各縣市勞工局申
請調解,再不成,則向法院起訴(10萬元以下為小額訴訟).
祝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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