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本人的前夫因與人合夥開公司,因是多年好友,所以投資的200萬是以「短借」陸續匯款到公司戶頭,並未股東造冊或白紙黑字寫下借據,後因對方以無理的方式說我前夫吃錢,實際上根本沒有。
兩年來我前夫也是公司員工,但對方又不對帳不停的推托,最後也避不見面,本想告他,但又怕如果告贏了只贏一張紙,他個人有別墅和名車,但萬一他故意讓公司倒閉,我們是否真的沒辦法拿回當初借他的錢?
聽說他只要結束他的公司另起爐灶,我們無法動到他個人的財產是嗎? 要如何才能讓對方還錢? 我們實在怕花一大筆律師費卻拿不回錢,懇請律師建議如何處理?
已發存證信函給對方,但對方也不理不睬,有甚麼方法可讓對方「個人」還錢,而非針對公司?
謝謝!
A:
您好,
若是屬於短期借款,則法律關係的相對人為公司與你前夫,所以與公司負責人個人無關。
但若能證明是屬於合夥關係,且有惡意掏空公司資產,那就可能涉及刑事背信罪嫌,且個人要負損害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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