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我們公司有透過經銷商經銷產品
這間經銷商目前拖欠貨款已經6個月了還遲不付款
當初我與這間經銷商合作時並沒有簽約
只是請他對我們公司的產品下訂單而已
請問:
1、這樣是否會損害我們向經銷商付款的權利?
2、我該如何跟這間經銷商要錢呢?有甚麼法源依據嗎?
謝謝您的回復
A:
您好:
雖然您未與經銷商簽立書面契約,但交易過程中之訂單、送貨單、email、fax…,甚至承辦人員(證人)等均可為您主張貨款債權之證據。
建議您以契約關係為請求權基礎,聲請支付命令或逕行起訴請求對方清償貨款。
另提醒您,貨款債權必需於「二年」內請求之。
【參考】民法第 127 條 :「左列各款請求權,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八、商人、製造人、手工業人所供給之商品及產物之代價。」
謹提供法律意見如上,請參考。
李慧芬律師
誠一國際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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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l:(02)2704-0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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