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我96年做過保險業務員
但業務主管為了業績,自己自做主張簽名,並拿我印章蓋
(簽在業務員那欄,我為業務員)
請問我可以告他偽造文書嗎?因為他想叫我負責灌水業績的錢,要怎樣處理呢?
謝謝您的回復
A:
李小姐:妳好!
業務主管為了業積獎金盜蓋業務員之印章,向公司請領業績獎金,受害的是公司,依刑事訴訟法第232條規定公司有權告訴.妳知有主管犯罪欲提檢舉,依同法第240條之規定雖得為告發.惟類此情形妳為免被主管拖下水可向公司檢舉並留證以證明自己並未共犯詐欺,由公司處理.公司如認須向檢察官提告自會依法處理,無須由妳自行向檢察官提告.徒增訟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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