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大律師您好:
本人於93年9月30日拿到法院的離婚判決書,也已辦完離婚登記,而今我有兩個問題要詢問:
<一> 我名下有一棟房子,目前由前夫一直使用中,我要如何討回這棟房子呢?
<二> 自判決離婚後前夫不曾支付兩個女兒(現已國二和小五)的任何扶養費,我要如何為孩子爭取呢?
請大律師們能撥兀回函, 謝謝您!
王珮珮 敬啟
A:
您好,
1、先釐清您前夫基於何種關係或權利使用您的房子,並終止此一關係後,先調解,再不行就需提出返還房屋之訴訟。
2、可提出給付扶養費的訴訟,法院會依雙方收入能力的比例來分擔,定父親應給付之扶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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