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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緩刑之撤銷


蘇OO 發問於 2008-05-11 | | 資訊科技業

Q: 律師您好


我在一年半以前因為某案被判刑一年四個月,緩刑兩年
最近又被起訴偽證罪(同一案件所分案)


請問:
1、如果在半年內被判刑確定,是否連前一個緩刑都會被撤銷而合併刑期?
2、如果我請律師幫我上訴來拖延偽證判刑的時間,使其在半年之後才定讞(即過了緩刑期間),這樣的話,之前緩刑就不會被撤銷,只須服偽證罪的刑期嗎?


謝謝您的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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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賢宗

律師

林賢宗律師事務所

A:  蘇先生:你好!
緩刑撤銷之前提,依刑法第75/75-1條之規定,除有違反刑法第74條第2項第1-8款所定負擔,情節重大者,(如未依判決之要求,向公庫支付一定之金額---刑法第74條第2項第4款)足認原宣告之緩刑雖收其預期效果,而有執行刑罰之必要,得撤銷緩刑之宣告外,均以緩刑期內受刑之判決確定為要件.如已緩刑期滿,即無被撤銷緩刑宣告之顧慮.換言之:如偽證之判決確定在前罪緩刑期滿之後,即無被撤銷前罪緩刑之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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