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本人於2006年6月租了一間店面(開設電器行),簽約六年
房東到目前為止都從本人店面出入
之前承諾只有他們全家會這樣進出
但後來房東的朋友、房東娘的朋友、女兒的朋友都這樣
實在是讓本人精神上受到影響
請問:
1、本人可否請他們不要從我店面出入?(房東有後門)
2、如果合約上沒寫明從哪進出,我在法律上站的住腳嗎?
請律師幫忙我解惑,拜託!
A:
徐先生:您好!
向房東租店營業房東住裡面,如有另一出口可進出,應可要其利用自己之門進出,因為你既已付租則對於自己承租之部分自有完全之使用權,除非有例外之約定,反之如住於裏側之房東無適宜通行馬路的通道,則基於通行地役權之原理,應不能禁止裏地的住戶經過你租的店面與外界通連,此在訂約時最好能夠寫明,以免紛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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