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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企業人事制度.勞資糾紛 員工工作時間駕車撞傷人之責任歸屬?

員工工作時間駕車撞傷人之責任歸屬?


鄭OO 發問於 2008-04-25 | |

Q: 律師您好:


請問:
員工於工作期間駕車撞傷人,老闆與員工之連帶責任該如何釐清?


謝謝您的回復

瀏覽人數:1378

A:  您好:

依民法第188條第1項之規定「受僱人因執行職務,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由僱用人與行為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但選任受僱人及監督其職務之執行,已盡相當之注意或縱加以相當之注意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僱用人不負賠償責任。」另依同條第3項規定,「僱用人賠償損害時,對於為侵權行為之受僱人,有求償權。」

因此,員工於工作期間駕車撞傷人,原則上由老版與員工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但若老闆能夠證明「選任受僱人及監督其職務之執行,已盡相當之注意或縱加以相當之注意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則可以不用負連帶責任。
又若被害人不向員工求償而向老闆(或向二者求償),而由老闆賠償被害人後,則老闆對該員工有求償權,請求員工賠償老闆賠償之金額。

誠一國際法律事務所
蔚中傑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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