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敝人房屋遭有線電視公司私自架設線路
當天與第2天皆有電話聯絡有線電台請對方立即拆除
並將房屋受損部分恢復原狀,但有線電視不予理會
也不見有任何人員前來處裡
針對有線電視公司如此惡劣的行徑
請問:
對於有線電視的行為,擅闖民宅(敝人土地)惡意破壞毀損
且架設線路破壞避人房屋前皆未徵詢敝人之同意可否進行提告?
麻煩請幫忙回覆,謝謝您
A:
民法第765條規定,所有人於法令限制之範圍內,得使用、收益、處分其所有物,並排除他人之干涉。
就台端所述情事,該公司已侵害台端之房地所有權,
若該公司對台端反應不予理會,台端可依法訴請排除侵害及損害賠償
如有任何意見或疑問
請不吝與本所聯絡
謝謝
順頌時祺
葉鞠萱律師 敬上 0928-123-585
臺北市106大安區信義路四段65號5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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