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我曾使用A手機打電話到銀行客服部門
(電腦會顯示來電號碼)
因此而取得A之電話號碼
請問:
1、銀行未經我同意可做為連絡我的電話嗎?
2、債權人通訊電話並無變動,也已告知會去繳費,但催收人員卻打電話給A通知我繳卡費(並非我的連絡人),這樣是否觸犯隱私權呢?或是否成立因業務而知悉他人祕密之妨害祕密罪呢?
謝謝您的回復
A:
江小姐:妳好
銀行因妳去電而利用該電話向妳催繳卡債是銀行催繳欠款之一般方式,並無違反誠實信用方法,且未將該電話號碼轉給第三人利用,難謂洩密!尚無刑法妨害秘密或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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