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你好~
請問
對於檢察官逕付簽結的案,告訴人或受害人擁有其它救濟途徑的法律規定嗎?
謝謝您的回覆
A:
王先生:您好!
檢察官簽結之案件一般多屬告發之案件,告發人因非直接之被害人,無聲請再議權,又因案件一時查無證據,為恐不起訴處分確定,將來無法救濟.因此權宜先行簽結,待將來有進一步事證時,再行偵查,因此如為犯罪被害人提出告訴,檢察官查無實據,應會以不起訴處分結案,不會簽結.如檢察官受理後久無下文,應可再具狀就自己告訴之內容補強證據,或聲請調查,以免案件久懸.讓證據滅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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