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本人三月在新竹看了一間半成屋
由於是半成屋,到處都在施工
所以只看了房間,因為有考慮購買,所以有議價
然後銷售人員問我訂金和簽約金要不要一起刷卡
並遊說刷卡只能刷一次,一起刷的話簽約時就不用再帶現金且還可集紅利
所以我們就一起刷了,並約定二天後簽約
(載明於房屋土地訂購預約單上)。
由於該銷售人員未提供房屋買賣契約書
內人問銷售人員契並要求審閱契約
該人員拿完全空白的契約書,要求我簽名並簽立本票
當我要拿契約書時
該人員說已簽名的契約及本票是為二天後的簽約先做準備
所以改拿樣本契約給我們帶回家
於是我們只好帶樣本契約及平面圖回家審閱
當晚我們審閱契約及平面圖後
發覺該房屋一層七戶共八十幾戶卻只有一個電梯出入,不符合我們需求
且部分條款有諸多不合理之處,對於本人權益影響甚深
所以決定於審閱期內退訂
當晚去電告知退訂事宜,銷售人員卻說我們已刷付簽約金
也簽了(空白)契約書,所以不能退,退了就是違約
於是我們隔天就發存證信函,要求解約並退還已付之簽訂金
該銷售人員後來回覆
因有議價及刷付簽訂金和貸款本票,也簽了(空白)契約書
所以不願解約並退還款項
我們詢問契約審閱期內為何不能解約
該人員表示因為是成屋的關係
所有東西都看得到,所以無契約審閱期
並表示他們都是這樣做的,沒有人有問題
就以上想請教
1.是否成屋就如該人員所說,無契約審閱期呢?
2.若在對方未明確告知的情況下,簽訂空白契約書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簽名時,此空白契約書上未載明標的物,也沒有任何相關的訊息,該契約是否有效?
3.訂單上約定兩天後正式簽約,但該銷售人員以簽約準備為由,要求本人簽訂空白契約及本票,之後在正式簽約日前卻告知我們已簽約而無法解約退款,否則即視同違約,請問這種銷售手段是否違法?
4.銷售人員未明確告知訂金與簽約金一起刷付的差異,當日晚上要求退訂時,才表示已付簽約金視同簽約,要退便視同違約,請問這樣算不算是刻意隱暪重要交易訊息呢?
謝謝您的回復
A:
您好:
一、依法,只要是企業經營者所擬之定型化契約,即應提供合理之審閱期間,預售屋、半成屋、成屋買賣均同。故銷售人員未事先提供您審閱契約,您可主張消費者保護法第11-1條。
二、銷售人員以空白之契約書要求您簽署,當時未載其上之約款應不屬契約之內容。
三、另其於收受定金或簽約前,並未提供您充分之契約審閱期間,為足以影響交易秩序顯失公平之行為,已經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4條規定。故您除可主張民法、消保法之權利外,請求返還定金外,並可向公平會提出檢舉。
四、不過,對於此相關經過,銷售方當然不會於法庭上或對公平會承認。故建議您在提出訴訟或檢舉前,必須先進行蒐證為宜。
【參考】
●消費者保護法第11- 1條:「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訂立定型化契約前,應有三十日以內之合理期間,供消費者審閱全部條款內容。違反前項規定者,其條款不構成契約之內容。但消費者得主張該條款仍構
成契約之內容。中央主管機關得選擇特定行業,參酌定型化契約條款之重要性、涉及事項之多寡及複雜程度等事項,公告定型化契約之審閱期間。」
●行政院消保會公告成屋買賣定型化契約之審閱期間至少五日(另可參成屋買賣契約書範本https://back.cpc.gov.tw/KMOuterPath/4129/成屋買賣契約書範本.doc)
●公平交易法第24條:「除本法另有規定者外,事業亦不得為其他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欺罔或顯失公平之行為。 」
李慧芬律師敬上
誠一國際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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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l:(02)2704-0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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