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我和朋友合夥開了一家快遞公司
但因經營理念不同所以想拆夥結束合作關係
當初設立公司登記時是以友人的名義登記公司負責人
而我只是股東,但是並沒有登記正確的持股比率
實際上我們是各出資ㄧ半的
請問:
1、如果要拆夥我可以和合夥人要求公司ㄧ半的資產嗎?
2、如果他拒絕我的要求,我可以用什麼方式要回屬於我的權益?
謝謝您的回復
A:
您好:
一、公司資產負債清算後,若有結餘,是可以與合夥股東依當初出資比例,分配公司剩餘財產。
二、如果對方拒絕您的要求,那麼只好訴諸法律行動爭取己身之權益。在訴諸法律程序爭取權益時,要收集能支持自己主張之證據,才能獲得有利之判決結果。就您的案例來說,雖然公司登記並未顯現正確之出資比例,但是,可已舉出其他證據,例如簽過之出資契約等等文件,來證明當初之出資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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