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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公司設立.公司組織.稅務 選任清算人實是否需告知法院?

選任清算人實是否需告知法院?


cOOOO 發問於 2008-04-10 | | 其他

Q: 律師你好~


請問:
1、若公司欠稅距今多年,因次忘記多年前是否接過仍要執行5年嗎?條文執行5年是指何意思?

2、由股東決議選任一人為清算人時,需告知法院嗎?


謝謝您的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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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quote:a5ce2206eb="carol"]律師你好 :
1若公司欠稅因為距今多年忘記多年前是否接過 仍要執行5年嗎??條文執行5年是??

2 由股東決議選任一人為清算人 需告知法院嗎[/quote:a5ce2206eb]

一、依行政執行法及稅捐稽徵法之規定,稅捐在應繳之日起五年,都可追繳及移送行政執行處執行,但執行期限為五年期限屆滿之日起在五年。
二、清算一定要呈報法院,由法院進行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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