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我們公司為有限公司,資本額100萬有五個股東
如在工程施工中和簽定的公司有糾紛
兩方要相告,我們如果輸了必須賠償
那賠償金額超過我們的資本額時
請問:
一、對方最多只能要到我們資本額100萬而已嗎?還是可以要求賠償更多?
二、那賠償的人是公司、負責人或連帶保証人?投資的股東是否要連帶賠償?
三、如果負責人或公司沒有錢償還,那會找連帶保証人嗎?
四、那如果連連帶保証人也沒有錢,那可以對他們的子女要求賠償嗎?
麻煩您了!!
A:
[quote:5a0ab7601a="林書伃"]律師您好:
我們公司為xx有限公司,資本額為100萬,有五個股東,如在工程施工中和簽定的公司有糾紛,兩方要相告,我們如果輸了,要賠償,那賠償金額超過我們的資本額時
一、那他們是最多只能要到我們資本額100萬而已嗎??還是可以要求賠償更多??
二、那賠償的人是公司,還是負責人或連帶保証人,那投資的股東是否要連帶賠償??
三、如果負責人或公司沒有錢償還,那會找連帶保証人嗎??
四、那如果連連帶保証人也沒有錢,那可以對他們的子女要求賠償嗎??
麻煩您了!![/quote:5a0ab7601a]
一、有限公司之股東對公司之責任只以出資額為限,對公司債務並不負責任,因此公司之債權人縱取得勝訴判決,亦只能對公司之資產強制執行,不能對股東個人財產執行(包含負責人在內)。
二、但如果公司股東(或其他任何人)擔任公司之保證人,或本身對公司之行為負有責任(例如擔任公司司機卻駕車肇事),經法院判決應負賠償責任時,即可對其個人財產執行。
三、除非發生繼承,否則子女並無清償父母債務之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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