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我是網路圖書業者,在網站上販賣書籍與光碟
現行法令消費者網路購物均享有七日鑑賞期的保護
但是書籍與光碟類產品
在無瑕疵的情況下還是有消費者要求退回
書籍和光碟是有著作權的
而書籍也可於數日內閱讀完畢
光碟也可重製或拷貝
請問是否有法律保障這些我們這些商家?
不然件數一多可是吃不消的
謝謝您的回復
A:
您好:
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九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
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
郵購或訪問買賣違反前項規定所為之約定無效.
上開法規規範意旨乃著重於保護消費者,在無法親自檢驗商品下,確保其商品確實符合其購買目的,因此,在解釋上,網路上所為之買賣交易亦應適用上開消保法第十九條.而且,上開規定包括所有以郵購或訪問買賣等形式交易之商品,並未有例外者,因此,書籍,CD等之買賣亦無排除上開規定適用之餘地.
黃綉鈴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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