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事由如下:
數年前擔任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一職
該公司後因經營不善而結束
但並未辦理任何結算、清算動作
在公司結束前,本人已經向公司發出存證信函表示辭職意思
並同時副知中央主管機關(經濟部)
但最近收到行政執行處擬對本人追繳公司欠稅
據行政執行處表示
雖然本人業已辭去該公司董事一職
但在董事任期內的公司欠稅,仍負有連帶繳納之責
請問以上是否屬實?
謝謝你們的回覆。
附註:該公司負責人業已前往大陸地區長期居留,無回國之打算,故行政執行處才找上所有董事。
A:
[quote:151f44c8a5="被執行的董事"]請問一下,數年前因為擔任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一職,該公司後因經營不善而結束,惟並未辦理任何結算、清算動作。
但在公司結束前,本人已經向公司發出存證信函表示辭職意思,並同時副知中央主管機關(經濟部)。
惟最近收到行政執行處擬對本人追繳公司欠稅,據行政執行處表示,雖然本人業已辭去該公司董事一職,但在董事任期內的公司欠稅,仍負有連帶繳納之責?不知是否屬實?
謝謝你們的回覆。
附註:該公司負責人業已前往大陸地區長期居留,無回國之打算,故行政執行處才找上所有董事。[/quote:151f44c8a5]
一、提問人所述之行政執行處說法有問題,董事並沒有對公司稅款負連帶責任,欠稅的是公司而非董事;現在行政執行處應該是對公司執行欠稅,而以董事為法定代理人(可以限制出境,但不能執行董事個人財產)。
二、提問人雖寄發存證信函辭去董事席次,但可能未在主管機關辦理登記(可自行上經濟部網站查詢),所以行政執行處才會找上提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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