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本人為電梯維修保養廠商負責人
因與所保養社區大樓有判決確定之損害賠償
請問:
是否可以分期攤還賠償金?
若社區大樓不願意,是否就要一次付清賠償金
且大樓揚言要對本公司假扣押或請法院開強制支付命令
但本公司已先攤還2萬元賠償金以示誠意
但該大樓仍不滿意,請問後續該如何處理呢?
謝謝您的回復
A: 除非法院判決可以分期清償,否則債務人並無分期清償之權利。因此,提問人只能請求債權人同意,才能分期清償。又已有法院確定判決,債權人就可以直接聲請法院強制執行,不用在聲請假扣押或支付命令,且確定判決只有公司為被告(如公司負責人列為法定代理人時,並非被告),債權人只能對公司財產聲請強制執行,不能對公司負責人股股東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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