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B公司承攬A公司之工程
C公司再承攬B公司之工程(二包)
但C公司收到B公司支票後跳票
目前已對B公司寄出存證信函
請問:
1、若B公司名下無資產,採取假扣押是否沒有效果?若連帶保證人有資產有用嗎?
2、B公司對於工程尚有款項未請,若B公司填寫工程讓渡書將工程尾款讓渡給C公司這樣有用嗎?
3、C公司可以對A公司請款嗎(無工作承攬合約)?
以上問題謝謝您的回覆
A:
1.可先聲請假扣押裁定,再去查B公司的財產,並視結果再決定是否要執行。若B公司對C有連帶保證人,則C公司可對該連帶保證人求償,若有必要可以對其假扣押。
2.B公司對於A的工程款債權也可為C公司的扣押標的,若B公司交該債權讓與給C公司當然更好,另外,需注意該債權是否有不可讓與之特約(B與A的約定),且建議就債權讓與之事實儘速通知A公司。
3.若未有債權讓與或者契約未有特別約定的情況下,無法直接對A公司請款(但若已執行,則B公司對A的債權也為執行標的,可據以執行)。
以上意見,供你參考。
誠一國際法律事務所
蔚中傑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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