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約於今年八月份借錢給朋友,當時並簽下借據,約定一個月內還錢,
但對方一再拖延,用任何理由推拖不還錢,於是九月份時請他簽下本票,
現今已經兩個月過去了,而在這段期間內,對方一再承諾還錢時間又一再
跳票,最近這次更以家裡辦喪事,沒時間還錢為理由,想請問若想收回這
筆錢,是否有其他可行方案?借款約五萬元?謝謝
A:
您好:
您說朋友有開立本票,建議可以持該本票向法院聲請許可強制執行之裁定,待法院准予裁定後,再持法院裁定向國稅局查詢您朋友名下之財產,並對該財產聲請強制執行即可取回五萬元之借款。
以上為林群期律師之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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