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對方拿我們所開立的支票請求支付貨款
但經過訴訟後,法院判決我們勝訴我們不須支付這筆款項
對方無上訴,我們也已收到判決確認書
現在支票還在對方那裏
我們有針對此判決寫了一份存證信函給對方
請求對方將支票還給我們,但對方都不回應
請問我們該怎麼辦?
因為若沒將支票取回到銀行塗銷我們就會有這跳票記錄
有什麼法律途徑或是可以跟法院請求
幫我們跟對方討回我們這張支票嗎?
謝謝您的回復
A:
來函所詢回覆如下:
若法院係以票據原因關係不存在為判決的理由,則可試著以不當得利的法律關係,向法院起訴請求對方返還該紙支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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