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謝謝律師的回覆
讓我安心不少
不過還有一點本人不太理解
因為已開了兩次偵查庭,但兩次為不同檢查官
第一次還好,但第二次的檢察官卻態度極差
並且非常主觀的認定此薪資單為假的
本人已告知經塗改部份的情形且可做鑑定
(不知可以嗎?因為只有立可帶)
並附上其他各月薪資證明本人所言屬實
但檢察官的態度卻讓人非常不解
請問律師我該如何做?
據了解,偽造文書乃告訴乃論
第二次開庭結束前檢察官卻問我要不要和解
實在令人不解
懇請律師幫幫忙!!深深感謝!!
A:
小芃:你好!
1.前信不知是否由我回答,因已無印象,而此問已逾十日無人回應,為恐久候,因此單就此問回覆!
2.偽造文書查閱刑法第十五章各條,尚無規定須告訴乃論,因此凡涉此章罪名者,均非告訴乃論,檢察官一知有人觸犯該罪,即可主動偵查提起公訴,不因告訴(發)人事後表示撤回,即可處分不起訴,終結該案.
3.你所提薪資單是否真實,檢察官如有懷疑,用其他月份的薪資單佐證,應屬可行.如他不信,有其他證明方法:例如銀行入帳對帳單,同等級同事之同月薪資單,又如全年各月薪資相同時,可提公司當年扣繳憑單去平均,或向公司函查或請公司人事,會計來作證均可.鑑定固可,但手續較煩,又數字之鑑定較文字不易,且雙方對鑑定結果可能還會有爭議,因此檢察官會有意見.
4檢察官態度差須暫時忍耐,只要自己有理不必太過在意,要不要和解看你是否認為妥當,以及對方所提條件是否合理,才予接受.無須過於勉強,如過於偏頗必要時可寫信向檢察長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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