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您好: 想請問早年購買土地時,因對方土地是共有,當時只私下寫契約,但未辦登記時,現有和賣方協商辦理,但對方一直托延,今我方如何自保(已超過15年期限)。 謝謝
律師
宸語法律事務所
A: 您好, 都已經過時效了,只能說事急則緩辦,不然,對方提出時效的抗辯,你們其實蠻吃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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