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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不知所措


小O 發問於 2006-03-12 | |

Q: 廖信憲律師 您好: 我是小恩
很感謝您的回覆
以下說明有關我們的養護機構概況
1.本案並無簽訂委託契約但他們有拿回去審閱(審閱期5天)
這當中他家人因無法照顧而特別拜託我們先行照顧.我們心想沒關係便暫時收容.無付任何錢的.
2.服務的內容為基本的身體清潔及環境整理等日常生活或諮詢服務
3.但我們契約中有一條為
若受照顧者如有久病厭世或非機構之故死亡或受照顧者自己之過失或第三人行為所致之意外傷亡事件及其他不可歸責於機構之事故,機構慨不負責且乙方不得提出任何要求並自動放棄訴訟先訴抗辯權-----不曉有幫助否?
4.該老人的身心為輕微失智且重聽,人很合善.親切有禮.行動自理.可自由活動
5.我們是有立案的
6.法令及契約沒有要求管制其行動自由,但若入住時護士會評估有無跌倒或其他之危險性.而要求約束.但因針對保護消費者雙方,我們會要求家屬簽立同意約束書,以免觸犯人身自由相關法律(因他行動及身心體智很正常固沒要求家屬簽,(既使要求.家屬也不會同意).
以上
懇請 廖 律師 幫忙尋求方法解決 感激不盡 謝謝
因今天又來電要求精神賠償(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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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律師

A:  小恩君:
本件安養契約在法律上定位需詳加說明,請台端來電諮詢。電話:02-238806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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