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現在問題是豪名公司說發票己經作廢不可能拿回
而且他不會重開
那會計公司跟豪名有法可罰嗎?
謝謝您的回答
A:
一、請提問人詳述兩家公司之間的爭執(錯開發票或銷貨退回等等),才能對整件事作綜合判斷,而非針對事件之一部分作諮詢,這樣其實無法得到適當解答。
二、發票為貴公司財產(至少可作為進項稅額之抵減,具有經濟價值),遭人無故取走,如真有追究必要,可能涉有侵占問題(會計師事務所只是替你們保管,無權擅自交還其他公司),你們也可以循民事訴訟途徑,請求萬名返還。至於萬名已將發票作廢等等,則是該公司之問題,與貴公司無關。
三、本件應是錯開發票,如果無誤,貴公司並無追究之必要(當然,萬名及會計師事務所處理不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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