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我家的工廠是法拍屋,雜亂不堪
花了很多錢在整修裝潢,已經住了2~3年
現在突然有人說,你家占到我的地並要求我們購買
拿出一張購買意願書,當時我父親簽下
後來他又在上面寫上原先沒有的字
請問這是否構成偽造文書?
而他突如其來的購買要求,是否超過追溯期?
還有整理的錢,是否可以向他請款呢?
謝謝您的回覆
A:
一、提問人之意,應是家中工廠原為法拍屋,你們是經法院拍賣買下,但如房屋佔用鄰地,鄰地所有權人還是可以要求你們拆屋還地。
二、支出的金錢,除非認為對地主有利,否則不能請求返還。
三、如已經變更原來文義,可能涉有偽造文書罪嫌,但要證明是候加寫,可能比較困難。
四、已經登記之土地遭佔用,可以隨時請求返還,沒有時效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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