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我才剛進這家公司不久
老闆要我掛名另外一家公司的負責人
營利事業已辦完了
礙於工作壓力,我不得不答應
請問接下來我該如何自保
謝謝您的回覆!
律師
A: 公司的負責人,在公司有違法行為時,必需對外與公司負連帶責任。而且公司欠稅的情況,還會被限制出境。更糟的是如果沒有營業行為,而是虛設行號,還有稅法的責任。而這些種種的法律責任,不是你注意就可以自保的,所以建議你不要當人頭負責人,還是趕快辭職,不要因小失大。你現在可以寫文到公司辭任公司董事長及董事職務,並把副本送給其他股東請他們重新改選。如果是一人公司,你可向老闆表示你不願當人頭的決心,請他另外找人,不然你就要結束公司。這樣才是自保之道。千萬要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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