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我父親與我已經沒有住在一起,甚至很少聯絡
先前他告知我他有向銀行借款
可是生意上又無法突破
通知我要去辦理拋棄繼承
但法律上辦理拋棄繼承權的時間應在被繼承人死亡後的兩個月之內
但由於幾乎沒有聯絡
且目前是學生,又在外地讀書
一切生活都各過各的,各有自己的財產
另外我與我弟弟有一棟房子及土地,是過逝的母親所留下
在這種情況下,若父親有什麼意外而大家都不知道
直到發現時若已超過二個月時,請問要如何處理?
有沒有什麼可事先預防的?
另外,我已成年。
父親不好聯絡,通常都是他找我們
所以無法掌握他目前的情況
以上問題,麻煩律師費心解答,謝謝。
A:
一、拋棄繼承一定要在被繼承人死亡以後才能辦理,因此,現行法律對你們姐弟而言,並不公平。
二、但二個月是自繼承人「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算,並非被繼承人死亡之時起算,因此如能證明知悉在後,應仍可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