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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到會漏水的房子.但已繳了頭期140萬.我想中止合約


陳OO 發問於 2007-07-29 | | 傳統製造業

Q: 律師您好:

我在幾個月前看中一棟中古屋.因為很喜歡.就和屋主簽了合約並付了頭期款140萬.就當我興致沖沖請工人要去裝修時.工人告訴我這房子有問題.會漏水.

我很氣憤屋主在事前影瞞這樣的事實. 我不想買了.我想中止合約.請問我要怎麼作.可以要回我的錢

謝謝您的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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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一、民法第359條規定:「買賣因物有瑕疵,而出賣人依前五條之規定,應負擔保之責者,買受人得解除其契約或請求減少其價金。但依情形,解除契約顯失公平者,買受人僅得請求減少價金。」
二、本件房屋會漏水應屬出賣人應負之擔保責任,所以提問人可以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少價金,不過如果漏水情形不嚴重,就只能請求減少價金,不能請求解除契約。因此,如果訴訟時,最好先位聲明主張解除契約之價金返還請求,備位聲明主張出賣人返還應減少之價金。如價金尚未全部給付,可以主張抵銷。
三、提問人如果要解除契約,最好以存證信函通知出賣人,表示房屋有瑕疵,依法解除契約,並請求返還已經支付之價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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