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我任職於一家約 100 人規模的外商公司,在台北、台中與高雄均設有辦公室。
近日日本總公司因接獲疑似違反企業倫理的交易舉報,未事先通知,即帶著律師與顧問團隊到台灣各辦公室進行突擊調查。
當日他們事前以「全體員工會議」名義召集所有人,實際上是將員工集中於會議室後,要求:
所有人不得離開會議室或返回座位;
*禁止使用手機;
*若需上洗手間,須由律師陪同;
*並依序由律師唱名,帶離會議室進行訪談與紀錄。
以台北辦公室為例,約 40 位員工在場,但到場的律師與隨行團隊(含攝影、電子與文書紀錄人員)多達近 40 位。
我想請教&諮詢:
1. 日本總公司在台灣進行上述行為,是否合法或有無違反勞動相關規定?
2. 雖然此事件並非長期或反覆發生,但該突發行為對我心理造成極大壓力與不安,到現在已經經過快兩個月仍難以平復,是否可能構成職場霸凌?
3. 若行為主體為日本總公司(非台灣法人代表),在台灣是否有相關法規或管道可以申訴或救濟?
感謝您的專業救援。
A:
您好,簡要回覆如下:
1.依勞動部「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指引」,職場不法侵害指勞工因執行職務,於勞動場所遭受雇主、主管、同事、服務對象或其他第三方,以言語、文字、肢體動作、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方式所為之不當言行,例如職場暴力、職場霸凌、性騷擾或就業歧視等,造成其身體或精神之不法侵害。
2.公司原則上可以針對內部不法行為進行調查,但依您目前的敘述,無法確知公司突擊檢查的原因及具體進行方式,因此尚難認定公司有無違反相關勞動法令或構成職場不法侵害。
3.建議您假使認為調查過程超過比例原則,已達職場不法程度,可以先提出相關證據向您所在地的勞動主管機關諮詢或申訴,如果申訴的話則是以日本總公司在台灣設立的分公司為檢舉申訴的對象。
謹提供以上建議供您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