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您好,
依文義看起來,該員工是在上班途中發生車禍受傷,依法可認定為職業災害之情況下,勞工於職業災害醫療期間,雇主原則上不能與勞工終止勞動契約。
又,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84條規定,雇主可以合法預告終止勞動契約之情形,有以下三種:一、歇業或重大虧損,報經主管機關核定;二、職業災害勞工經醫療終止後,經中央衛生福利主管機關醫院評鑑合格醫院認定身心障礙不堪勝任工作;三、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致事業不能繼續經營,報經主管機關核定。
因此,若該員工醫療終止後,經合格醫院認定不堪勝任工作,公司可以合法預告終止勞動契約,但公司終止勞動契約時,仍應依法給付資遣費或退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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