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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上班途中車禍並無照駕駛


朱OO 發問於 2025-10-30 | 臺北 | 製造業

Q: 公司員工在三個多月前上班途中車禍骨折手術且無照駕駛至今尚未上班,原先醫師診斷需休養三個月,最近回診因骨頭未完全癒合又再延長三個月
請問公司對該名員工可以做什麼樣的處理?
可否在不需付遣散費的狀況下請對方離職?
該名員工為勞保舊制

勞資爭議 勞動契約 薪資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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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依文義看起來,該員工是在上班途中發生車禍受傷,依法可認定為職業災害之情況下,勞工於職業災害醫療期間,雇主原則上不能與勞工終止勞動契約。

又,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84條規定,雇主可以合法預告終止勞動契約之情形,有以下三種:一、歇業或重大虧損,報經主管機關核定;二、職業災害勞工經醫療終止後,經中央衛生福利主管機關醫院評鑑合格醫院認定身心障礙不堪勝任工作;三、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致事業不能繼續經營,報經主管機關核定。

因此,若該員工醫療終止後,經合格醫院認定不堪勝任工作,公司可以合法預告終止勞動契約,但公司終止勞動契約時,仍應依法給付資遣費或退休金。

如有其他問題或需協助,歡迎與本所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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