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我們是股份有限公司,我有一家原本長期配合的客戶在今年5月份的時候打電話來跟我說我司機送貨去他公司的時候電動拖車把他的地板刮壞了,請我司機以後送貨都換他辦公室裡的電動拖車,他說他的有裝保護套不會刮傷,我當下也有問他為何堅持說是我家司機刮傷的而且還指定這個用電動拖車的司機刮傷的?是辦公室小姐看到嗎?那有當場跟司機說嗎?有監視器畫面嗎?客戶的回答是...刮傷當天他本人不在,辦公室小姐說有看到也有當場跟司機說但司機不理他(我詢問了我家司機,他說他印象很久以前開始送這家客戶就有看到那個刮傷了,而且他也不可能小姐跟他說他還不理人就走了因為之後也還是會送這家的貨所以不可能一走了之)但請客戶問聲稱有看到的那個小姐司機的長相(因為我家司機一個有戴眼鏡一個沒有)但他卻說不記得了就是那個用電動拖車的就對了!!本來這件事雖然無解但他也只要求說司機之後送貨只能拉到門口換客戶自己的拖車再拉進辦公室所以6月份的時候我們也請司機照他的要求做了
但後來6月份的款下來的時候會計發現他扣了6000元,打電話詢問客戶他說房東扣他1.2萬他才扣我6000已經很客氣了,但要扣款這部分他完全沒有事先跟我們商量而且我也詢問了製作電動拖車的廠商他說電動拖車的輪子都是塑膠的不可能還裝保護套(我問我家司機他也說6月那次用客戶的拖車也沒什麼保護套)然後問客戶有沒有證據或監視器能證明是我家司機刮到的他又說就是你家刮的啦,我們自己小辦公室怎麼會裝監視器!還一直說我無理取鬧,我本來是跟他說什麼證據都沒有我最多就是他出材料我請人去幫他換結果司機過去看狀況他就拆了一片下來叫我去買,說買到還他他就把貨款還我,但這種東西ㄧ點色差就不ㄧ樣我不知道他會不會又找麻煩!!想請問是不是可以用強制支付命令先讓他把貨款還我,我們大家站在平等的位置上再來談地板後續的處理
A:
1.民事訴訟法第 508 條
債權人之請求,以給付金錢或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之一定數量為標的者,得聲請法院依督促程序發支付命令。
支付命令之聲請與處理,得視電腦或其他科技設備發展狀況,使用其設備為之。其辦法,由司法院定之。
2.但支付命令採形式審查要件包括:債權請求須具體明確、債務已到期、且附上足夠的證明文件證明債權確屬存在且到期。如:
2.1合約書、發票、對帳單等。
2.2 以釋明債權存在與金額合理性。
3.相關爭議法院不採實質審理,僅會審查文件是否足以支持聲請及有無爭訟性。若非以上合約書、發票、對帳單等書面證據,單憑單方指述較難獲法院形式審查准許。
A:
您好:
關於您企業遭客戶剋扣款項一事,因貴公司請款已按照雙方契約流程,但對方在您請款基礎上扣除其主張損害賠償部分,然而對方之損害賠償之請求均未經雙方確認,且貴公司對於有無損害一事尚有爭執。如貴公司欲以支付命令請求不足款項,可提供相關契約、發票、報價單、對帳單或雙方對話紀錄、匯款紀錄等,讓法院能清楚知悉您所主張之債權已到期,並尚積欠如聲請之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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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鑫聯合法律事務所 林群哲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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