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想要將兩間商行整合成有限公司,但兩間商行的負責人不同,這樣是可以整合的嗎?
整合過程是否續要注意什麼?
A:
1、商行在法律上指的是「行號」或「商號」,屬於獨資或合夥制
非公司法規定之公司類型,因此無法直接合併成一間有限公司
2、兩間行號可辦理歇業登記,之後依照公司法的規定設立一間新的有限公司,此新成立的有限公司可由原來兩商行負責人擔任股東,出資方式除了現金外,亦可考慮以原各自商行的資產作為新有限公司的出資,取得新公司股權,或出售原來商行資產給新公司,取得對新公司的貨幣債權後,以這些貨幣債權作為對新公司的出資額。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99之1條規定:「股東之出資除現金外,得以對公司所有之貨幣債權、公司事業所需之財產或技術抵充之。」
A:
您好:
兩間商行無從依公司法合併為一間有限公司,應由兩位負責人另行以設立一間有限公司較為妥適。
至於如設立有限公司,應注意者係兩位出資額之比例以及何人為代表公司之股東(即董事),此部分應要討論清楚,如雙方意見相左,應由何人之意見為準,此部分相關章程及制度上設計均須審慎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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